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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法》等法律法规以及《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卫生健康依
法执业培训工作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广卫函〔2023〕220 号)
的规定和要求,我会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起开展 2024 年度
全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,现将有关事宜
通知如下。
一、培训对象
(一)全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。
(二)全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、专业清洗机
构从业人员。
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界定参考意见详见附件 1。
二、培训内容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公共场所卫生管
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和技术规范。
(三)公共场所常见传染病防